恶意侵权“亚交所TACU”背后的骗局

2020-05-29     海讯社

 

一位媒体老前辈灰度君,在主题《传销海洛因》演讲中这样告诫道。

 

近期,传销项目亚数科技,正如新冠病毒在全世界快速传播一样在各大社群传播。那些被该项目洗脑参与者们,为了APP上那些虚幻的数字,正将大量亲人与朋友朋友拖入泥潭。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亚数科技居然全盘盗用了亚元ACU与亚交所TACU早期宣传资料。笔者不禁想问,现在搞传销的都这么不“走心”了吗?

 

1、实锤亚数科技传销,“五宗罪”荼毒区块链行业

 

2020年3月起,一个名为“亚数科技”的项目,在对外宣传上盗用了亚元ACU的大量早期宣传数据。并且违法违规使用了大量传销手段,通过严密的组织,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宣传资金盘游戏。

 

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是“亚交所TACU”的母公司,公司主体在泰国。亚元ACU由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发行,与离岸RMB1:1兑换,当下ACU已经得到了不少海外金融机构的认可

 

首先来看亚数科技的“违法乱纪”行为,包括传销、伪造信息、虚假宣传、炮制高额收益诱导投资等行为。

 

“亚科技的业务模式就是赤裸裸的传销!

 

北京金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在看了亚数科技的业务模式后,给出了这样的评价。金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规定,组织传销,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近期亚数科技将传销层级由10级降为3级,但是这依然无法摆脱传销内核。

 

因为根据国家法律对传销的定义,传销有这样几个特点:(1)组织者通过发展会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下线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2)拉人头奖励大于等于三级。(3)不涉及具体产品,其推销的产品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通过洗脑给人造成低投入高回报的假象。

 

而亚数科技恰恰符合这些特点,首先,亚数科技设立动态奖励,奖励层级超过3级。其次,亚数科技并不涉及实物产品,其“销售”的产品就是平台自己发行的数字货币,不具备任何背书。最后,亚数科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是亚数科技的五宗罪之一,更令人“叹为观止”的还在后面。

 

科技在自我介绍中写道,“亚洲书科技平台”的公司于2019年2月在香港特区政府特批下正式挂牌成立,开展区块链相关的业务同时,并投资10亿港币布局区块链上中下游产业链。 

 

那么如果你真的相信这是一家在香港持牌的数字货币交易所,那你就被忽悠了。这段介绍里面至少有两个漏洞。

 

首先,对于数字货币交易这样的金融业务,香港特区政府无权授牌,负责授牌的应该是香港证监会。

 

其次,根据笔者采访与对香港数字货币政策调查,截止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只给5家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的机构颁发了牌照,这其中根本并不包括亚数科技。

 

因此,亚科技不可能在2019年拿到牌照,其所谓的“挂牌成立”只是迷惑投资者的幌子。

 

退一万步来讲,假设笔者在香港申请了一家商贸公司,拿到了香港烟酒贸易的经营许可证,笔者是不是也可以向媒体宣传“拿到了特区政府颁发的牌照”?亚数科技所谓的“挂牌成立”实在不可信。

 

因此,声称自己取得香港数字资产交易牌照,本质上是子虚乌有,刻意欺骗,这是亚数科技“五宗罪”之二。

 

此外,在亚数科技的宣传资料上,笔者还发现了多处极为荒谬的造假。

 

例如在“核心股东”部分,这份宣传资料显示,全球四大会计所-董事Jannah Moren位列第二,但笔者根据图片识别引擎,找到了原图出处,此人并非亚数科技所谓的Jannah Moren,真实身份乃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CEO Peter Bodin。

 

亚数科技通过网络上盗图,修改名字,将凭空捏造出来的人充当自己的董事,何其荒谬!!

 

对于其余三张图片,笔者用专业识图工具搜寻之后,也发现了很多端倪,例如亚数科技声称杨孙西也是其懂事,这就相当魔幻了。要知道杨先生是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常委,1999年被港府授予银紫荆星章,2014年获得最高荣誉的大紫荆勋章。

 

笔者通过“企查查”与“天眼查”搜索,根本找不到杨孙西与亚数科技的股权关系。就这样将杨孙西图片挂在自家宣传材料上,这将对杨先生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啊!!

 

亚数科技盗用知名人士图片,并将其与自己绑定,这是赤裸裸的侵权与欺骗,更是对区块链行业的荼毒。这是亚数科技“五宗罪”之三。

 

此外,在亚数科技的微信群中,笔者发现了这样赤裸裸的宣传口号:“你注册激活了就有58个原始股,这58个原始股将来的增值是巨大的,会翻几百倍,现在就是抓机会,建立财富管道的时候。”

 

并且用用极其露骨的语言,暗示投资者入场投资。

 

试问,如果真的有翻几百倍的投资机会,会有人主动告诉你吗?正常情况下,谁会如此“大度”?除非这是一个圈套。

 

就像猎人在狩猎时,总是在陷阱中放上诱人的饵料,当猎物入坑之后再一网打尽,这才符合逻辑。

 

因此,这是亚数科技“五宗罪”之四,即采用忽悠、欺瞒、高额利润诱惑的方法,诱骗投资者上当,对于这样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当然,笔者认为亚数科技最狠还是币价控制,在没有上线任何实盘交易的情况下,亚数科技仅仅通过发公告来控制币价,这是笔者从业5年来从未见过的币价控制手段,简称“发公告控制币价”。

 

例如,在亚数科技官方APP公告栏,赫然发布这样一则关于调整币价的公告,4月7日的这则公告显示,ACU价格由13元上涨至17元。

 

就这样,一个虚拟币价格就上涨了30%。难道币价不是受市场买卖需求控制吗?怎么到了亚数科技,只要发一条公告就能拉盘呢,这简直太荒缪了。

 

最为荒谬的还在于亚数科技将ACU称作母币,并且赋予ACU价格变动的属性,但实际上ACU是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发行的,按照离岸人民币1:1兑付的加密货币。因此,亚元ACU就像USDT一样不具备升值空间。

 

这里涉及到亚数科技严重的抄袭与版权侵权行为,本文第二部分展开论述这件事。

 

对于价格调节机制,亚数科技从未给出过任何合理解释,投资者怎敢将自己的真金白银换成这样的空气?

 

暗箱操作币价,就是亚数科技“五宗罪”之五,可以说,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交易所会通过发公告控制币价的。

 

诚如媒体老前辈灰度君所言,传销集团没有任何下限。此外,亚数科技还全盘抄袭了亚元ACU,包括LOGO、概念、甚至宣传资料。

 

难道现在的传销项目已经如此不“有心”了吗?

 

 

2、全盘抄袭亚元ACU与TACU亚交所,是可忍孰不可忍

 

亚数科技不经在业务线上劣迹累累,而且在宣发方面也“极其省事”,直接全盘盗用了亚元ACU的大量早期宣传数据。

 

前文笔者已经交代过,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是“亚元ACU”与“亚交所TACU”的母公司,公司主体在泰国。亚元ACU由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发行,与离岸RMB1:1兑换,当下ACU已经得到了不少海外金融机构的认可,数字货币交易所TACU亚交所也是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亚交所TACU自2017年成立以来,以“公平交易” 为使命,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投资标的、安全的交易环境、公平的交易机制,与亚元ACU之间是紧密的合作关系。

 

亚交所TACU已连续三年为全球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优质服务,上线至今从未发生任何丢币事件。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欢迎和广大同行携手并进,共同致力于发展数字资产交易领域,推动区块链技术的进步。

 

经亚交所TACU向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核实,在“亚数科技”的宣传资料中,冒用了亚元ACU(WWW.ACUDC.COM)生态的品牌LOGO、宣传文章、商标证书。

 

亚元ACU与亚交所TACU热烈行业间的亲密交流,但绝不欢迎亚数科技这样的,恶意侵犯知识产权,与造假、谎言、欺骗为伍的蝇营狗苟之辈。

 

2020年3月起,亚数科技在内部宣传时,直接盗用了亚元ACU此前的宣传文章,例如下面这篇,亚数科技甚至连标点符号都没有改变,便直接发在网上。

 

另外,亚数科技在对外宣传时,直接引用了亚交所LOGO等资料,结果被亚交所用户识破。

 

亚数科技发行的空气币,冒充亚元ACU,也被用户识破。

 

亚数科技冒充亚元ACU,并杜撰各种宣传资料,后经查实,这些资料根本属于伪造。

 

亚数科技发布的文章链接,均系亚元ACU早期宣传资料,遭到亚数科技盗用。

 

针对亚数科技的公然大量侵权,亚交所在官方网站进行了声明,并揭穿了亚数科技的骗子嘴脸,对方非但不知悔悟,反而无耻抵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侵权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亚交所TACU严正声明:

 

“亚数科技”的上述行为严重的侵犯了TACU平台和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广大投资者产生了重大误导,对此,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明辨真伪,以免遭受投资损失。

 

亚交所TACU母公司亚洲数字资产交易有限公司,正联合香港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尽力收集“亚数科技”违法行为的证据,提交到各国和地区的司法机关,协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以正视听!

 

TACU平台欢迎广大从业者共同努力共建行业规范和秩序,坚决反对行业内各种“侵权”“传销”“诈骗”形式的违法行为。

 

TACU平台也欢迎广大投资者对我们进行监督,协助我们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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